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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否將監護權轉移給被監護人的父母
時間:2014-10-23 22:33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夫妻一方能否將監護權轉移給被監護人的父母
在案例一中,乙以5萬元作為轉移監護權的條件,審判實踐中也有不附加條件同意轉讓監護權的,這就涉及到夫妻一方能否將監護權轉移給被監護人的父母或其他親屬,以及附加為轉讓條件是否合法這樣兩個問題。筆者認為,監護責任應由監護人承擔,只有在監護人死亡、監護資格被依法撤銷、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被監護人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時,才會引起監護責任的轉移或消滅。除此之外,不發生監護的轉移或消滅。具體理由如下:第一,前文已論述,監護作為一種具體的民事法律制度,既表現為權利,又表現為義務即監護職責。依照一般法理,權利可以由權利人依法處分,而義務的處分與轉讓一般情況下被認為是不容許的。在夫妻人身關系不依法解除的前提下,監護權的轉移與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相沖突,特別是給逃避法定義務的監護人以有機可乘,同時給被監護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第二,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的有關精神,擔任監護人具有嚴格的順序性,嚴格的順序性也說明監護人之間不能相互轉讓,否則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有被認為多余之虞。第三,允許監護權轉移未必對被監護人有利。由父母擔任監護人可能有時對被監護人有利,但由于監護以義務為中心,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有扶養、醫治、財產 管理等多方面的義務,對大部分父母來說,自己因年老體弱等原因會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時由于父母行為的介入,給夫妻關系繼續維持帶來困難,以致有的監護人離被監護人而去,最終對被監護人形成不利。由此可見如果允許監護權轉移,當轉移后的監護人承擔責任的能力小于原監護人時,就會對被監護人帶來利益損失。
(責任編輯: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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