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妻協商一致將共同股權轉至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效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夫妻共同股權處理辦法:夫妻離婚時把股權當作房產或存款來處理,雙方決定將這部分財產劃轉至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其子女成年以前,該股權交給夫妻一方托管,由其父或母代行股東權利。此行為是否合法有效呢?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考慮:首先,對該股權的劃轉,除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以外,應當征得有限公司其他股東同意,尊重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注:如果持有的是股份公司股票,無需考慮此問題。)
其次,未成年人當股東是否合法!豆痉ā窙]有對股東的行為能力作明確要求,不過筆者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當股東并不違法!豆痉ā返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股東資格既然可以繼承,應該也可以贈予。對于《公司法》中提到的“合法繼承人”,并未規定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也可以受讓股份。
另外,實踐中已有眾多的未成年人股東存在并獲得了認可,像沸沸揚揚的北京銀行“娃娃股東”事件,上海法院首次判決娃娃股東持股合法,重慶市工商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意見》明確規定:“除一人有限責任,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允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繼承、接受贈與成為公司股東。”看來,未成年人股東的合法地位從法律上已經得到了確認。因此,夫妻協商一致將股權轉至未成年人名下只要尊重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也應該認為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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