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和顏某都是是湖南人,黃某在縣城,而顏某在農村。因顏某的父親只有兩個女兒,因此在結婚前顏某提出要求黃某入贅。本來黃某和顏某都是在深圳打工,都是在外租房,入贅沒有什么大的影響,黃某也答應了
但是結婚后,顏某提出回老家也只能夠住在顏某老家,并要求子女都只能夠姓顏而不能夠姓黃,這使雙方產生矛盾。在第一個孩子出生,黃某也答應姓顏,但是戶口要落在自己哪里,認為城鎮戶口對小孩子將來有利。二顏某的父親認為如果小孩子的戶口落在黃某哪里,那等于他女兒這里沒有小孩,堅決不同意。顏某通過關系在黃某未知情的情況下就把小孩子的戶口直接落在自己哪里,這使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在第二個孩子出生的時候,黃某提出必須姓黃,不能夠姓顏,這樣大家都能夠平衡。顏某本來已經同意,但是顏某的父母認為,既然入贅就不存在姓黃的問題,應該姓顏。顏某聽了其父母的意見,在沒有取得黃某同意的情況下,顏某給小孩子起了名字并直接把小孩子戶口落在女方住處。而男方黃某的戶口在縣城,是城鎮戶口,而女方顏某的戶口是農村的,小孩子的戶口全部落在農村。
另外黃某有正常的工作,平時非常忙,而顏某基本沒有上班,也沒有經濟來源,完全靠黃某支撐家庭開支。顏某也把黃某的經濟控制非常死,顏某經常出去打麻將,把小孩子給父母帶著。黃某對顏某的行為極為生氣,覺得無法容忍,口頭告知要提起離婚訴訟。
而顏某見黃某要求離婚,馬上把財產轉移,并比黃某先提起上訴,于2009年2月吧黃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分配財產,要求小孩子的撫養權。
羅律師接受委托后,幫助黃某查找顏某轉移財產的線索,并收集顏某不負責任,經常外出打麻將的事實,并把相關的證據提交法院。顏某在開庭前受到黃某提交的證據后,在開庭前兩天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事后黃某和顏某達成一致協議離婚。
律師點評:本案件是雙方觀念上的原因導致矛盾激化,根本的原始是因為女方家里人思想太保守,對小孩子不利。另外就是錯誤認為先提起訴訟會對自己有利,不明白法院判案關鍵是看證據,看在什么情況下對小孩子有利。還有就是擅自轉移財產有可能導致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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