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那么可撤銷婚姻應該怎樣辦理呢?接下來又離婚律師為大家整理可撤銷婚姻的處理方法;
受理撤銷婚姻登記申請應具備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四)當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申請撤銷婚姻的程序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規定: 1 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2 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3 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所需要件: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
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受理情形:
(1)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橐龅怯洐C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橐龅怯浱帞M寫《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橐龅怯浱帒攲ⅰ蛾P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橐龅怯浱帉Σ环铣蜂N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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