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涉外協議離婚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攜帶的材料
時間:2014-11-19 23:10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攜帶的材料
A.國內一方,應攜帶: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B.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C.華僑、外國人,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說明:
1、您還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辦完離婚登記后,您需要提交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件。
(責任編輯: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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