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當事人一方發現離婚財產分割時有欺詐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供受欺詐的事實和證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協議無效,要求對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重新分割。
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發現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問題存在欺詐情況時,該怎么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協議離婚當事人一方發現離婚財產分割時有欺詐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供受欺詐的事實和證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協議無效,要求對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重新分割。
(責任編輯:bian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