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ptgroup id="abd7c"></optgroup>
  2. <sub id="abd7c"></sub>

    您現在的位置:主頁 > 子女撫養權 >
    首席律師 丁靜 律師
    離婚咨詢182-176-64000 離婚咨詢182-176-64000
    丁靜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上海市律師協會會員,上海人民廣播電臺“東方大律師”節目特邀嘉賓律師...[詳細]
    特別推薦
    熱點文章
     
    法院確定離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考慮的基本情形 時間:2014-10-23 22:20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享到:

      法院確定離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考慮的基本情形:

      1、支持原則: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父母一方,必須就其個人品格、能力、職業狀況及其與子女間關系而言,能較好地照顧子女(尤其對年幼子女最好能親自照顧),促其身心健康發展。對物質條件與精神支持而言,更應強調對子女在心靈上、精神上的支持。

      2、繼續性原則: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監護權行使的決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來的教育、發展獲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雙方均與子女有良好關系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迄今為止大都與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慮上述兩個原則時,兼顧考慮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齡、性別。必須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齡及動機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對子女的意愿有強烈的影響時,法院應對子女的意愿加以檢驗。

    (責任編輯:bianji)
    分享到:
    上一篇: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行使的原則  下一篇:不得作為監護人的人主要包括
    相關文章
    se98视频,男人的天堂_日韩精品视频免费观看_亚洲黄色日韩美国性交AV_国产黄频无线免费

    1. <optgroup id="abd7c"></optgroup>
    2. <sub id="abd7c"></s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