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公證
時間:2014-08-31 00:36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后,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李小姐和陳某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是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你們之間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豆C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正由于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于采納公證書。
提示:由于《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陳健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
(責任編輯: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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