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為您介紹婚姻咨詢中常見的探視權問題,厘清探視權的終止與中止的區別,同時詳細列出了主要的探視權中止情形。
探視權的終止和中止的區別
人民法院在審理請求中止探視權的案件時,應本著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根據具體的案情作出審慎判決,不得任意中止探視權人的探視權。探望方出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時,直接撫養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探望權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應該注意的是,探視權中止不等同于終止,更不是剝奪探視權利。探視權中止只是暫時停止探視,待中止探視權的法定事由消失后,應恢復探視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
探視權中止的主要情形
探望權的中止是指在權利人行使探望權的過程中,因發生法定事由使權利人暫時不能行使探望權的情形。中止探望權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結合司法實踐,中止探望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權利人多次采取非協議或非法院判決的時間和方式濫用探望權,對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學習造成嚴重影響的;
2.權利人在行使探望權時,有打罵、虐待子女行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學習造成嚴重影響的;
3.患有嚴重危害子女健康的傳染性疾病的,允許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4.在探望過程有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有犯罪傾向的;
5.有吸毒、賭博等惡習的,道德品質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6.唆使未成年子女敵視對方或對方家庭成員的,慫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機藏匿子女企圖或行為的。
對于探視權糾紛,會涉及到很多法律程序和答辯需求,建議聘請專業婚姻律師進行咨詢,或者讓律師為您代理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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